上一页|1|
/1页

主题:收房后一直没有入住,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发表于2010-04-29
我有一个朋友在中弘湖滨花园买了一套房子,交房一年多了一直没有办理收房手续,最近,物业公司催促其收房,并要求补缴全额物业管理费,朋友认为不合理。一直没有入住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就算要交也不能全额缴啊!查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发现并没有对空置物业的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未入住的房子物业费到底该怎么缴?
发表于2010-04-29
需要缴纳物业费
发表于2010-04-29
好象是要足额缴纳物业费,不过有些城市可以打折
发表于2010-04-29
这个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还是和物业协商
发表于2010-04-29
物业能让你少掏一分钱吗?别做梦了
发表于2010-04-30
需要
发表于2010-12-31

洛阳市有条规定

新区康城逸树业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一次性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为此,洛龙区物业办已责成洛阳康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文件规定内容整改到位。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