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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里开始着手解决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2010-05-14

据统计,我市目前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231家,外地来洛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13家,全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1万余人,企业注册资金1.9亿元,管理各类物业小区(大厦)620个,管理面积4000余万平方米。不少业主反映,对于物业服务的好坏,业主只能被动承受没有丝毫发言权。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获悉,即日起我市将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评议活动,物业服务好不好,将由业主说了算。

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将组织辖区内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根据评议内容对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并打分。

此次评议的内容包括:

安全状况:是否设立24小时门卫值班,是否定时巡逻,车辆停放是否整齐有序。

环境卫生:公共场地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清扫,垃圾清运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黄土裸露。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对公共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业主报修时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是否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公共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收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在显要位置公示,收费许可证是否公示,公摊费用是否公示。

服务态度:企业员工服务态度是否端正、讲究礼节礼貌,是否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是否有与业主吵架、打架现象。

评议采取百分制,对于60分以下的不合格物业公司,业主有权说“不”,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可建议取消该公司在辖区实施物业管理的资格。(洛阳网)

发表于2010-05-14

      我感觉,当前普遍存在的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主要还是制度不健全引起的。国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评价制度、准入和退出制度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物业管理队伍参差不齐,有些物业公司没有提供相应标准的服务,却收取了高水平的物业费,业主当然不满意。物业服务也是一种商品,不同服务标准应该有不同的价格,应该是“以质论价”。同时业主的认识也有待提高,作为业主,获得了一定的服务,理所当然要付出相应的费用,但是很多人还很不习惯,这也是引起纠纷的一个原因。

发表于2010-05-14
另外,物业管理行业的利润可能不算丰厚(我没有调查研究,仅凭直觉),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速度远远跟不上房地产开发的速度,在物业管理这个“市场”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所以,有的物业公司才会那么牛,那么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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