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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赠送面积牌的问题

发表于2013-08-02

购买泉舜天俊一二期的户主们,现在销售商大打赠送面积牌,看似给业主优惠,我们占了很大的,但是赠送面积不能写入房产合同,房产证上也不算。将来买卖交易、抵押和拆迁都是问题,看似占了,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是不会管的,而且所谓赠送的飘窗本来就不计入购房面积,又何谈赠送,入户花园就是封闭的阳台,计算面积最多按一半,赠送根本就没有那么多。如果只算你能写入房产证和合同里的,受法律保护的面积,价格合算下来一平方就达到了8、9千,大家觉得合适吗?其实所谓赠送的面积还是我们自己出了钱,售楼部所打出的扩容价六千多就是算上了赠送的面积后折合每平方米六千多,但赠送的那十几二十平是无法写入合同和房产证的。可以百度搜索一下赠送面积问题,就会看到很多案例,赠送面积产生的纠纷和陷阱,深圳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禁止开发商以此为噱头,不能欺负我们不是一线城市就不懂法律和规定,开发商这样做无非是想以此吸引人兼顾避税,他们永远比业主精明。大家也可以搜索一下房子的面积计算方式,看看飘窗和阳台的计算方法。看看我说的是否有假,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一致向开发商要求,将赠送面积写入我们的购房合同,确保我们户主权益,确保我们房子权和居住权的合法性。请广大业主关注一下,我们不是闹事儿,而是有理有据,是为了把问题解决,让自己住的更好,踏实舒心放心,让我们一起团结起来保障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2013-08-02

赠送面积是全部房地产商都会用的方法,又不止泉舜一个,这个赠送面积这种方法是对我们有益的,本身我们买高层公摊面积就够大了,如果把这些赠送面积加入合同,你想想要增加多少公摊,户内实得面积可能更小。

发表于2013-08-02

全部地产商都有赠送面积,而且全国都不写入合同,你一直在较劲有啥意思,都不明白你一直跟泉舜较劲是有个啥企图。

 

发表于2013-08-02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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