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长沙35楼顶再现“空中花园” 花草荷塘样样俱全

发表于2013-09-18

只要是能共享没有什么不好的。

发表于2013-09-18

我认为这是很好的创意!

发表于2013-09-18

如果就是一个花园,而没有修建房屋,应该是可以的吧

发表于2013-09-18

设计时就应该有楼顶花园,供全体业主享用。该花园若不影响楼体安全,管理部门应劝导顶层业主将花园交物业管理并向全体业主开放即可,让坏事变好事。拆除该花园是教条主义且劳民伤财。

发表于2013-09-18

国家应该鼓励的呀,日本和瑞典国家要强制做屋顶绿化的呀

发表于2013-09-18
引用:回忆过去几年在2013-09-18 09:52:09写道:
16楼

国家应该鼓励的呀,日本和瑞典国家要强制做屋顶绿化的呀

 屋顶非为人与不人两种,人屋顶每平方米大约承重250公斤。如果楼顶违建有养鱼池、较大型花棚、花架、假山......您认为局部承载不会超过设计标准吗?如果局部超标在诸如地震或其他轻微晃动时,楼体承重不均衡是否也没事呢?

发表于2013-09-18

要正确引导,既然国家不能让所有屋顶都绿化,那何不给大家机会统一设计

发表于2013-09-18

以平衡之心待之,善哉丶美哉

发表于2013-09-18

如果花园不是別人的,就不用拆了

发表于2013-09-18

就怕这个花园变成某个住户的私有地方,若是为大家共用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应在房屋的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