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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使用权

发表于2013-08-05

根据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其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因此,开发商所售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限只有70年。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发表于2013-08-05

房屋的权属于权的一种,不存在年限问题

商品房所占用的、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

发表于2013-08-29

原来是这样啊,不看不知道

发表于2013-09-05

今天才算是真正的了解了,谢谢楼主朋友啊

发表于2013-09-12

今天中午还看到新闻谅解人为争夺房产证而相互厮杀

发表于2013-09-16

不都是70年吗

发表于2013-09-24

这个东东楼主讲的真好啊  对大家都是很实用了  

发表于2013-10-23

住宅是70年

发表于2013-10-23

商铺是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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