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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 阴阳合同在房产交易中屡见不鲜,法律上怎么规定的呢

发表于2021-08-24
标签:房产交易 房地产 买卖交易 买卖双方 纳税申报 
#房地产#阴阳合同在房产交易中屡见不鲜,法律上怎么规定的呢?“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有意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一样的合同,一份对内(阴合同),一份对外(阳合同),其中阳合同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阴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近些年,随着影视明星逃税案的曝光,“阴阳合同”屡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实际上,“阴阳合同”在房屋买卖等领域也非常常见。房屋买卖交易中,对内的“阴合同”约定了双方成交的真实价格,对外的“阳合同”主要有三个用途,一是向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俗称“网签”),二是向税务机关报税,三是向银行办理贷款或资金监管。房屋买卖交易中,双方需缴纳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多种税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房屋情况,税率有所不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阴阳合同”产生偷税问题。房屋买卖双方通过“阴阳合同”瞒报房屋交易价格,从而实现少缴纳甚至不缴纳税款的目的,买卖双方都会因此面临构成偷税的风险。《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界定的偷税手段中,包含“纳税人伪造记账凭证,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阴阳合同”通过阳合同虚假申报纳税,涉嫌构成偷税,纳税人将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处罚。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签订“阴阳合同”可能构成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逃税首先面临的是补缴税款的行政处罚,只有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拒不补缴或者因逃税多次被行政处罚等特殊情况下才会构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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