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感谢洛浦御博城的小偷:盗财不害命

发表于2008-01-20
我是洛浦御博城13号楼的业主。 
2007年5月12日晚,我和家人于13日凌晨2时左右休息。睡梦中听到窗外有异常响动,我和家人都被惊醒,掀开窗帘向外看见一个人正扒着飘窗外沿。我敲敲玻璃,问:“你是什么人?想干什么?”那人听到声音,回头一看,此人三十四五岁年纪,身高约1.70米左右,短发,肤黑,全身穿深色衣服。他一边应声(洛阳地方口音),一边慌忙顺着客卧与书房之间的PVC空调下水管滑下去,和另外一个人向28#楼后跑去。我急忙电话通知雅邦物业公司并到客厅查看,发现窗户和窗纱都开着,窗帘被搭放在护栏上,飘窗上有踩踏后留下的擦痕和沙土,沙发上有土指印,茶几下的地毯上有明显踩踏后留下的鞋印。我们确认窃贼已实施入室盗窃,放在床头新购置价值3500元的诺基亚N73手机已被盗。当时时间是3时50分。随后我们分头对其他房间进行查看。发现主卧室衣柜门被打开,因在房间居住的老人当晚没回来,我们不清楚其物品情况,其余房间尚未发现物品被盗。4时20分物业公司人员来到,简单询问情况后告知,他们对此事无权处理,于是我们拨打110报警。5时左右派出所到来,对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事情经过并一一作了登记。 
经过这件事,我们心有余悸,如果为了偷盗财物而对我们人身进行伤害,这后果实在太可怕了,盗贼已经摸到我的床头了!回头想想,我们不免为小区的居住环境深感忧虑,小区内的监控设备不全,保安的巡逻有盲区。业主在社区居住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保障呢?家人从即日起已住在他处,心理上已受到严重伤害,经济上也遭到严重损失,作为业主,我已经尽到业主的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各项费用,遵守《业主公约》和社区各项管理制度,可我还是遇到这样令人恐怖的事情。去年5月我在小区大门口丢失了一辆电动车,由于不是发生在小区内,只是在大门口,想想算了,可没想到的是,这次除了经济损失外,是我全家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事情发生以后,除当天早晨雅邦物业公司保安和派出所民警来到我家了解情况外,雅邦物业公司再也没人主动和我联系该事宜,好象从没发生这样的事情似的。我于17日到雅邦物业公司咨询此事的处理情况,该公司物业经理竟然说:“没有什么说法,我们也做不了主。”听后实在寒心,这样的物业公司我们怎么能放心呢?太麻木不仁了。 
本人认为,作为雅邦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而言,责无旁贷,此次事情的处理,必须给予业主一个交代! 

至今该物业公司也没给个说法,无人理睬,并且投诉到相关单位也没有任何反应,百姓维权就这么难啊?!
发表于2008-01-21
好险啊!!听着都怪吓人的,这物业也该出面解决下了
发表于2008-01-21
哇靠,真类家类啊?
发表于2008-10-31
天啊,怎么同样的命运啊,我也是13号楼,我是今年08年5月,同样丢了N73还外加别的东西啊,同样的报警,物业公司不管,到现在也没给说法,还不让装防盗窗,简直太可恶。

我觉得我们应该所有受害业主应该联合起来找物业讨说法。
发表于2009-11-17

御博城的物业很差劲

发表于2010-05-24
发表于2010-06-01
御博城的物业是很差劲的, 不知道他们的职责在哪里。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