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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论证物业费强制执行的妥与不妥

发表于2011-12-09
一、入住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或面积缺斤短两,可否拒交物业管理费?
发表于2011-12-09

首先我们要认清两种法律关系,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的是物业委托管理关系,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房屋质量问题与面积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由于商品房买卖而产生的,与物业管
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管理费。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应由开发商与业主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决,如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则构成了对物业管理合同的违反,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履行义务,交纳物业管理费。

作为业主,一定要注意住房消费过程中的房屋买卖关系与物业委托管理关系,出现不同的问题由不同的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除房屋交付时存在这个问题之外,在房屋维修方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希望业主能够辨清责任的承担者,避免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互相推诿,应该让承担责任者无法推托,以便业主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发表于2011-12-09
不知道啊
发表于2011-12-09
发表于2011-12-09
zhichi
发表于2011-12-09
三、房子已买但没入住,还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发表于2011-12-09
当然咯,物业最让人无语了!
发表于2011-12-09
柠檬厉害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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