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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霸王条款何时休 那些有关房子的侵权与维权

发表于2012-03-14
统计显示,去年1月至今,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收到房地产方面投诉数量约170宗,房屋中介、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是主要投诉对象。

近期,疲态尽露的深圳楼市终于有些回暖的迹象,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持续回升,市场去库存化趋势明显。然而,伴随着行业利好而至的,是侵权与维权的博弈。

即便在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成熟的今天,翻开各大业主论坛,最抢眼球的仍然是业主们发出的各类维权信息。新房漏水、墙面开裂,买房时开发商的承诺无法兑现,逾期交房无法得到相应比例的赔偿金等等,都是在房地产消费中最常见的纠纷。

在深圳,多家知名品牌开发商旗下的楼盘最近频频爆出业主“维权”行动,跳楼秀、送花圈、砸车锁、拒收楼等事件屡见报端,但其背后有多少是房屋降价使然,有多少是侵犯消费者权利,我们不得而知。

“顾客是上帝”。在房价进入下行通道的时候,购房者对于购房越发显得谨慎和“挑剔”。记者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虽然房地产成交量趋减,但从去年1月至今,依然收到房地产方面投诉数量约170宗,投诉对象主要是房屋中介、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

 

当一年一度的3·15到来之际,我们再次直面纠纷,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在购房时最大地维护自己的消费利益,避免再次踏入同类消费陷阱。

发表于2012-03-14
违约金给多少

开发商话事?

【购房】

“交房难、入住难”是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之一,购房者拒不收房甚至与开发商“法庭上见”的现象也早有耳闻。刘先生以及其他8名业主近期将与大中华国际集团对簿公堂。

2009年12月,刘先生与开发商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以211多万元购买了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又名东方新天地广场)一套建筑面积59平方米的商务精装公寓,售房合同约定于去年6月30日交房。如今,交房日期已经过去8个多月,刘先生仍未收到开发商交房的通知。

记者在合同中发现,第十二条中写明:“卖方逾期交付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此算来,开发商需向刘先生支付超过20万的违约金。

去年底,刘先生在家人的陪同下,多次找到开发商沟通,并要求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然而,开发商只承认按照售房合同附件条款“附件五”的第二十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即“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总额累计不应超过本房地产总价款的2%”。

这么算来,刘先生只能拿到约4.2万元的赔偿,与刘先生主张的20多万元违约金相去甚远。刘先生及其他业主对此并不满意。围绕赔偿金额,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包括刘先生在内的9名业主决定诉诸法律。


发表于2012-03-14

大家都来学习学习吧!

发表于2012-03-15
发表于2012-03-15
学学
发表于2012-03-15
只要还有奸商 就休不了
发表于2012-03-15
没人关注这个吗?
发表于2012-03-15
给力
发表于2012-03-15
学习了
发表于2012-03-15
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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