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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细数房屋质量问题 一问一答解疑惑

发表于2012-04-25
问:房屋漏水,业主应该找开发商还是找物业?

答: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主体,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是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委托合同关系。有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有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但不等于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 如果业主遇到房屋漏水,多次找物业维修而不能解决问题,业主应该起诉开发商,而不是起诉物业公司。
发表于2012-04-25
问:房屋墙面开裂,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答:房屋墙面开裂有多种原因,有的裂缝是可以修复的,如果房屋墙面开裂不影响主体结构及房屋安全,
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赔偿、减少价款、承担违约责任等。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房屋是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业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发表于2012-04-25
问:商品房出现的哪些问题属于质量保修的范围?


答:地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采暖及制冷工程、电器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
发表于2012-04-25
问: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还没有装修就出现了大面积的墙皮脱落,而开发商拒不维修,业主该如何维权?

答:业主可视情况选择如下维权方式:

可以聘请律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
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
可以请第三方对房屋进行修缮,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以上3种方式可以组合使用,但不论选择哪种方式,保存好开发商拒不维修的证据至关重要
发表于2012-04-25
问:开发商以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房,房价普遍较低为由,拒绝提供房屋质量保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答:虽然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价格可能低于一般性商品房,但仍然有质量保修期。
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承担保修责任。
发表于2012-04-25
我就是看那看那
发表于2012-04-25
引用:上阳公主在2012-4-25 9:53:47写道:原帖
问: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还没有装修就出现了大面积的墙皮脱落,而开发商拒不维修,业主该如何维权?
答:业主可视情况选择如下维权方式:可以聘请律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可以请第三方对房屋进行修缮,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以上3种方式可以组合使用,但不论选择哪种方式,保存好开发商拒不维修的证据至关重要
 
 支持啊
发表于2012-04-25
明白了
发表于2012-04-25
这帖子好
发表于2012-04-25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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