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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不理我们,怎么办?难道就没有相关部门来管吗?投诉电话能留一个吗?

发表于2011-12-01
根据市政府《关于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09]133号),从2009121日起,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要向政府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基础配套费。

经查,金地苑住宅小区由洛阳市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小区在20105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该费用应含在房价内,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为此,我们已要求开发商退还收取的城市配套费,业主可持票据到售房部办理手续。

发表于2011-12-02
想不明白这帮人都是干吗吃的
发表于2011-12-02
发表于2011-12-06
金地苑也有这事儿?
发表于2011-12-06
发表于2011-12-06
看来说天下乌鸦一般黑果然不是盖的
发表于2012-04-02
没人管吗
发表于2012-04-12
可以退款吗?我可是交了1万4千多城市配套建设费,你在哪里查到已包含在房价内并且可以退回?

QQ:276597601
发表于2012-04-20
妈呀,我也交了呢,上次去给我换了另外一张收据,咋办呢,怎么退回来啊
发表于2012-04-23
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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