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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伊川县中中国际公馆欺诈业主、违约交房的情况反映

发表于2012-04-20
关于伊川县中中国际公馆欺诈业主、违约交房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在伊川县中中国际公馆购买住房的一百余户业主,今天我们怀着愤怒的心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映一下,伊川县中中国际公馆在售房中采取欺诈手段和严重违约交房的情况,请有关领导给与重视,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公道!

伊川县中中国际公馆是河南中中置业有限公司,在伊川县鹤鸣路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小区建设楼层31层,分东西两个单元,一层住宅单元房十二套,户型面积有114.91平米、129.64 平米、161.26 平米,小区于2011年5 月1日开盘销售,公开承诺于2012年3月31日向业主交房。

2012年3月31日上午,我们业主如约高高兴兴的来到售楼部接收房屋,领取钥匙,这才暴露了中中国际开发商设圈套欺诈业主的本来面目。开发商称,每户按照房屋户型面积不同,少计算了十至十几平米的房屋面积,要求业主再一次性补交两万多至三万多元房款。并缴纳燃气费2500元、电视收视费416元、物业费按每平米1.1元缴纳,否则,不得领取房屋钥匙。对于开发商的这个无理要求,广大业主都表示气愤。为此,委托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按约交房,开发商一个张副总承诺三日内给于答复。

购房时,售楼人员按照上述户型及面积进行宣传。广大业主交付房款签订购房合同时,售楼人员给业主们拿了同样格式的购房合同,房屋面积却比原来宣传的面积大了两三个平米(114.91平米增大为116.91平米、129.64平米增大为131.64 平米、161.26平米增大为163.26平米),售楼人员说这是精算后的面积。虽然比原来的面积扩大,但业主们考虑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就勉强接受了这个事实。随后,开发商多次催促办理的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向房管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地税所缴纳的契税等一系列费用,都是按照合同上的面积计算缴纳,房屋面积由此就形成了事实。现在,开发商突然提出房屋面积少算,这明显是开发商为多套取房款设的圈套。

一、签订购房合同时的面积,已经比开发商预先宣传的面积扩大了两三个平米,售房人员称这是精算后的面积,为何现在开发商又说面积少算,而最少的也有9平米。

二、当业主代表要求开发商拿出少算面积的依据,或房屋测量部门的依据时,开发商的张副总含糊其词,说依据还没有下发。既然没有房屋测量依据,那么开发商凭什么增加房款,这不是信口开河吗?

三、楼房建设设计出来后,具体的面积就已经算出,楼房在建设中又没有任何变更,那么面积怎么会出现前后两次增大?

四、令人可笑的是,现在中中国际售楼部对外宣传的户型和面积仍然是原始的114.91平米、129.64 平米、161.26平米,既然前后两次面积增大,那么为何在宣传时不按照新的房屋面积进行宣传,这不是在欺诈消费者吗?

2012年4月3日上午,业主代表再次找到开发商的代表张副总协商时,要求张副总拿出房屋质量验收、面积测量等多项国家规定的交房文件,张副总仍不能提供相关文件结论。既然不能拿出确定面积的依据,凭什么要补交房款?既然不具备交房条件,却要交房,这明显是在欺诈业主。

2012年3月31日,业主们到小区现场时,小区仍存在下列问题:

一、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设施没有安装。

二、暖气、管道没有铺设接通。

三、小区内的绿化极少,远远没有达到标准。早先承诺的空中花园不见踪迹。

四、小区大门口还是一片土坑,根本无法正常通行,楼下的道路没有硬化完毕,遍地土砂一片狼藉。

五、房屋建设质量没有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各项设施也未经相关单位验收达标,开发商不能提供相关文件。

开发商将这样的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房屋交给业主,岂不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坚决反对中中国际开发商的无理做法,同时对房管部门的失职表示不满。开发商的行为已失去了大家的信任,和起码的商业道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经广大业主讨论决定,我们要求退房或在不增加房款的基础上交房。我们反映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请上级领导对我们反映的问题给与高度重视,及时处理。



如得不到妥善解决,我们将逐级向上反映。

也会在其他各大论坛上发帖,如大河论坛、洛阳信息港、凤凰网、人民网…

请各位版主帮帮忙,也请各位版主走进中中国际公馆替我们讨个说法。谢谢各版主。




发表于2012-08-24
jhjhjk jkh hjk
发表于2012-08-24

我代表党、国务院、军委,枪毙了这帮不负责任的黑心开发商和内幕交易的狗官。

发表于2013-08-26

拿钱的是老百姓,受气的是老百姓,总之百姓就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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