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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科普帖#70年以后,房子到底归谁?这个大家清楚吗?

发表于2013-09-12

房子问题涉及千家万户。“70年产权”的规定,一直让很多老百姓关注:难道我花几十万、几百万辛辛苦苦买来的房子,70年之后就不是我的了?那不是等于花大钱租了70年房吗?

 

虽然《物权法》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但究竟该怎么续?是否需要交费?可以自动续多少?没说法。“现在已经到70年的房子很少,但再过若干年,问题集中爆发出来怎么办?”他建议,对个人住宅70年后的权属问题,应该赶紧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加以明确。

 

2011年初,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的预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个规定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不少人担心,是不是使用期一到,房产就变“砖头”了?土地说收就可以收吗?

 

在中国当前房价如此之高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买房人可以说是倾其所有,不仅用尽一生积蓄,还要背上几十年的巨额贷款,才能拥有一套住所。如果真的如规定所说的‘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话,那么,我们辛辛苦苦购得的房子,只是用高额租金换来70年居住权。等我们人到苍苍暮年,却要面对被收回的房子,让我们何处安身?这显然与《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法律界的疑惑: “自动续期”到底该怎么续?

 

目前,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产权一般为70年。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政策,购房人对于所购房子拥有永久产权,尤其是物权法出台更加强了对房产的保护,但土地是国家所有,只享有使用权,也就是购房人拥有的只是土地70年的使用权。对于70年后,《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是,自动续期是不是意味着购房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可以续期几次?每次续期多长?是无偿续还是有偿?如果是有偿续期,收费标准又是什么?一些法律工作者跟我说,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好在,现在咱们绝大多数房子还没到70年,但再过若干年呢?

 

代表建议:怎么续?是否收费?法律应尽快明确

 

依据《物权法》私有财产应得到充分保护的精神,应该明确解释个人所购城市住宅7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稳定民心。首先,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程序以及手续;明确可续期的年数以及可续期的次数;明确续期的费用问题;明确规定续期的条件,《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畴,同时明确补偿标准。

 

发表于2013-09-12

会自动续期?我咋觉得这么不靠谱呢?

发表于2013-09-12

70年后的事情谁还说得准啊!我觉得我也活不到70年后

发表于2013-09-12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3-09-12 09:29:48写道:
3楼

70年后的事情谁还说得准啊!我觉得我也活不到70年后

 明天的事情都难说……

发表于2013-09-12

看起来法律也是在自相矛盾啊

发表于2013-09-12

所以说我们只是用高额的金钱换来了一套住宅的70年租住权?

发表于2013-09-12

70年后你不是你我不是我!!!

发表于2013-09-12

70年太长久了,现在定下来的法律,也会在这么长的时间有另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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